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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复核

发布时间:2016-07-25 15:54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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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子项

 

其他类

46902600
NB-QT-000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信息变更复核

 

《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审核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乡镇服务机构。第十四条: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应于每年的1月至2月对特殊群体身份进行重新认定。也可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最后一个月,对特殊参保群体身份进行重新认定。

县农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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