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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发布时间:2016-07-25 15:23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确认

46902600    YE-QR-0001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1、《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23号)第十四条: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由本人向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并由街道(乡镇)核准后报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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