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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初审

发布时间:2016-07-25 15:15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其他权力

46902600        YE-QT-0002

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初审

 

1、《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的相关规定:各级就业经办机构要认真执行按月或按季受理申请的规定,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初次补贴资金申请,要在每月(季)初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查内容包括申请对象、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资金是否准确等。

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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