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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免税店经营未加贴专门标志的卷烟、雪茄烟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19 17:06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YG-CF-0016

对免税店经营未加贴专门标志的卷烟、雪茄烟的处罚

 

一、《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只能零售,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昌江黎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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