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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的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6-07-21 14:53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

  GT-QZ-0012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的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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