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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的临时扣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6-07-21 14:50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

  GT-QZ-0006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的临时扣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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