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19 15:01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ZJ-CF-0277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5号,2013年11月15日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修订,自2014年04月0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昌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