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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

发布时间:2016-07-19 16:07

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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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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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2600-ZJ-QZ-014

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

 

《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2001年6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7日起施行。第六条:“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海南省名牌产品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认定委员会由质量技术监督、经贸、农业、科技、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总商会等有关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认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海南省昌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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