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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县气象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6-07-05 16:57

海南省昌江县气象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无)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海南省昌江县气象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监督管理无人驾驶气球和系留气球施放活动

2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气象资料的汇交、使用和审批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

负责监督管理气象行业资料汇交和审核

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批

负责临时气象观测备案

3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工程、防雷产品等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负责雷电监测、预警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负责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

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审批

4

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罚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行为

负责审查在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负责监督检查涉外气象探测活动以及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备案

接受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所获取气象探测原始资料的汇交

负责涉密涉外气象资料的使用审查和资料共享的监督检查

5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负责协调灾害性天气监测、联防工作

负责拟定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评估

负责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气象防灾减灾决策

负责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气象信息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6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以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

负责组织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统一发布

负责监督管理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海洋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各类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设施、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点的规划和建设

负责接收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的气象探测信息以及水情、旱情、风暴潮、森林火险、地质险情、环境污染、植物病虫害、动物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

负责管理灾害性天气、气候和大气成分的监测

7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及预警信息的发布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管理

负责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对外发布

8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

负责协调建立多形式、畅通便捷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

负责气象信息产业管理

负责气象有偿服务管理

负责气象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

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活动

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

9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协调管理

负责监督管理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实施

10

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进行综合调查,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

负责组织编制气候资源区划和气候资源影响评估

负责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负责气候监测、分析、评价管理

负责协助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相关节能减排、气候环境保护政策制定和技术研究

负责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决策咨询服务,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11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负责组织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负责组织审查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审批、核准规划或建设项目时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并指导相关工作

负责推广应用气候可行性论证最新科技研究成果,提高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水平

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批

12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工作,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开展气象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气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违法案件

负责受理气象社会投诉申请,承担气象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气象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审批工作

13

负责承担海南省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海南省昌江县气象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气象灾害防御

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昌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三防办

根据县政府的指令,统一指挥全县防汛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危险地带居民的转移

县应急办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协助组织跨部门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县发改委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求,安排防御重大气象灾害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县教育局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学校场所和学生安全的应对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县财政局

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1

气象灾害防御

县民政局

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及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昌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住房及建设场所的安全的应对工作,巡查、加固城县公共服务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县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协助公安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县农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县水务局

负责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应对工作。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水库、堤防工程巡护检查,做好水库科学调度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指导、督促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工作

县安监局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会同省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县旅游委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旅游场所的灾害的应对工作

1

气象灾害防御

县林业局

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昌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工信局

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应急处置做好通讯保障

县供电局

负责电力调度、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工作

县公安消防、武警中队等

应急救援队伍在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

气象灾害评估

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评估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县发改委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的影响程度、造成损失进行分析、评估;会同县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气象灾害评估项目的分类名录

县民政局

负责灾情调查

县住建局

负责统筹考虑气象灾害评估对编制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影响 ,负责气象灾害对城县建、构筑物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气象灾害对交通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2

气象灾害评估

县农业局、林业局

负责气象灾害对农业和林业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县水务局

负责气象灾害对水利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县安监局

负责气象灾害对企业生产、易燃易爆场所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3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

县气象局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

县政府

负责向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作业

县公安局

负责对作业所需的人员、炮弹进行备案

4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县气象局

按照相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气象观测环境保护的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海南省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定》

县发改委

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县住建局

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指标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内容;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

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县工信局

按照相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做好气象探测电磁环境的保护工作

5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气象信息传播

县气象局

制作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监督管理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县广播电视台

监督广播电视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警报时必须使用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以及执行节目标准规范

县工信局

监督各网站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警报时必须使用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

县住建局

向工程建设工地传播实时传播重大或者突发灾害性天气气候警报信息

6

雷电灾害防御

县气象局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县住建局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县安监局

负责牵头组织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7

气候可行性论证

县气象局

组织对城县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乡规划、国家和本省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县发改委

有关部门对城乡规划、国家和本省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依法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审查内容

  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无)

  四、公共服务事项

部门名称(盖章):海南省昌江县气象局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决策气象服务

重要天气报告,决策气象服务专报,专项天气报告,气象灾情报告

县气象台

26639061

2

公众气象服务

日常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天气实况等气象服务产品

县气象台

0898-26693061

3

专业气象服务

农业气象服务、交通气象服务、环境气象服务、海洋气象服务、电力气象服务、森林火险气象服务等

县气象台

0898-2663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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