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469026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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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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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强制 |
46902600QX-QZ-0003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24条第二款“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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