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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6-07-06 14:28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26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2

行政检查

46902600QX-JC-0002

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12号令)第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和政策,完善气象行业法规和标准,强化气象行业监督,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合理配置国家对气象行业的投入。

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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