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06 14:36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26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8

行政检查

46902600QX-JC-0008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2.《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