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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6-07-06 14:39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26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10

行政检查

46902600QX-JC-0010

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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