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发布时间:2016-07-06 14:42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26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奖励

46902600QX-JL-0001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第三款“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提供决策依据的有关单位给予奖惩。”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气象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