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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拆除、清除障碍物、堆放的物件材料

发布时间:2016-07-13 12:13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L-QZ-0003

强行拆除、清除障碍物、堆放的物件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行政强制种类:代履行(强制执行)。

县公路局

 

强行拆除、清除障碍物、堆放的物件材料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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