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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培训资格许可

发布时间:2017-03-23 14:32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4 行政许可 46902600NX-XK-0004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培训资格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11年第47号)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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