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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纪委:严查“微腐败”不放松
2017-07-14 12:07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2016年3月,昌江县纪委制定《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积极构建防范小微权力腐败体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增强乡镇纪委办案实力。昌江县纪委把综合协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工作职责,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统筹起来,将该项工作一直抓到乡镇、农村。同时为更有力严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通过落实县、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包案件制度、案件协作区制度和县乡联合办案等制度,督促乡镇纪委加大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力度。 

  二是突出查案重点,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零容忍”。昌江县纪委着重梳理发生在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扶贫领域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对漠视群众疾苦、冷硬推横、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不正之风问题,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规问题信访举报情况,严惩不贷。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拖、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基层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为真正严肃纪律,昌江县纪委健全完善全县反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台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快捷报送统计、查询监督。要求各乡镇纪委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台账。对该项工作抓得不紧、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乡镇,县纪委将约谈该乡镇主要负责人。对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乡镇,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符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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