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5号的答复
2017-08-2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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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昌国资〔2017〕22号
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5号的答复
罗茜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造叉河镇区危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的多处危房影响该区的城镇化建设进程,其中涉及到我委相关的事项只有叉河水泥厂宿舍。叉河水泥厂目前仍归属省国资委管理,我委对该厂没有管理权。为做好该厂非经营性资产和社会职能移交当地县政府管理,省国资委领导也几次与我县委政府沟通,商讨移交工作事宜。2014年9月22日上午,原县委书记严朝君主持召开专题协调座谈会,原则同意将叉河水泥厂和马鞍山地区的住户纳入政府社区管理。2015年10月9日,原县常务副县长杨俊元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启动叉河水泥厂破产清算后非经营性资产和社会管理职能交县政府前期工作,要求县国资委、叉河镇政府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单位落实好调查摸底,经费测算等工作。2017年8月21日上午,黄胜卫副县长主持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启动原叉河水泥厂非经营性人员及社会职能接收工作。截至目前,各单位已初步完成该厂区的土地核实、危房登记鉴定、人口登记、社保核算、棚户区改造计划和道路规划等工作,并已初步拟定接收该厂区非经营性资产和社会职能的方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