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十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2017-08-2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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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昌环函〔2017〕135号
对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十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韦琼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农村环保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我局环保编制6人,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县环境监测站(编制8人)、县核应急管理中心(编制7人)、县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编制6人)。肩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少任务重,无法满足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二、存在问题
当前农村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并存,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交织,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村转移等种种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乡镇环保是农村生态环保的重要基石,乡镇缺乏环保执法力量,难以满足当前环保执法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其负面效应将影响整个农村的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以来,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多是围绕城市制定,在国家政策层面对乡镇环保职责没有硬约束指标,因此,在法定职责、体制机制、环保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多“空白”和历史欠账问题。
三、工作措施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南省生态环保厅、省编办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生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琼环办字[2016]7号)要求,为解决农村环保监管缺失等问题,在我县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措施,通过“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网格化工作模式,在我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乡镇、村委会建立起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平台,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切实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监管问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2日
抄送:县政协办,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县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大队 郑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