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5号的答复
2017-08-2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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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昌交函〔2017〕277号
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05号的答复
罗茜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造叉河镇区危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的叉河搬运站属集体经济,原隶属于昌江民运总站,我局当时对其具有行业监管职能。1982年昌江县交通管理总站成立,民运总站取消,叉河搬运站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解散。由于我局不具备危房改造职能,建议转由叉河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联合住建部门对该危房进行棚户区改造。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昌江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