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大防控力度,特通告如下:
一、各养殖场(户)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对猪圈(栏)每日清洗、每日消毒,并做好生猪圈养工作,严禁窜场。
二、严禁用泔水喂猪,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严格加强市场监管,严禁销售未获得“两证两章一报告”的猪肉。
四、防控期间禁止专业户及散养户进行生猪销售。
五、严格落实日巡查制度,乡镇、村“两委”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及脱贫攻坚工作队要落实“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对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监管,不漏一场、一户、一猪,并造册登记。
六、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不得瞒报。
七、严格落实生猪调运屠宰“点对点”制度,各卡点应严格做好检查消毒工作。
八、各屠宰场要严格执行“两项制度”,坚决落实官方兽医驻场工作及自检制度。
举报电话:0898—26698336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
201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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