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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关于乱丢弃病死猪处罚的通告
2019-05-15 22:49 来源: 发文机关: 昌江县委宣传部 【字体:   

为严厉打击弃病死猪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动物防疫法》及《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此通告:

一、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及第二十一条“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规定,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不得丢弃病死猪。

二、严厉打击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消除疫情隐患,我县将组织农业、公安、交通、畜牧兽医等部门执法力量,坚决严厉打击县内的乱丢弃死猪违法行为。《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单位和个人,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随意处置和丢弃病死动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因丢弃病死猪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处理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切实做好丢弃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分工职责,及时做好公共场所、乡村、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发现的乱丢弃病死猪收集工作,并在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下立即就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乱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 

电话:0898-26698336

石碌镇人民政府⠂ ⠂ ⠂ ⠂ 

电话:0898-26651416

十月田镇人民政府⠂ ⠂ ⠂ 

电话:0898-26561009

乌烈镇人民政府⠂ ⠂ ⠂ ⠂ 

电话:0898-26712800

昌化镇人民政府⠂ ⠂ ⠂ ⠂ 

电话:0898-26771628

海尾镇人民政府⠂ ⠂ ⠂ ⠂ 

电话:0898-26521030

叉河镇人民政府⠂ ⠂ ⠂ ⠂ 

电话:0898-26818040

七叉镇人民政府⠂ ⠂ ⠂ ⠂ 

电话:0898-26891038

王下乡人民政府⠂ ⠂ ⠂ ⠂ 

电话:0898-26881508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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