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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关于泔水喂猪处罚的通告
2019-05-15 22:46 来源: 发文机关: 昌江县委宣传部 【字体:   

为更好防控非洲猪瘟,坚决杜绝泔水喂猪现象。现将泔水喂猪处罚条例通告如下:

一、我县已于4月25日印发《关于禁止泔水喂猪的通知》(昌防非指〔2019〕1号)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县公安部门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条款的规定,“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禁止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违反规定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检测表明,泔水中不仅有垃圾等异物,还有传染病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等病原微生物,极易引起生猪发病甚至造成多种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在此提醒各生猪养殖户,要充分认识泔水喂猪的危害,坚决杜绝泔水喂猪现象的发生,同时严禁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卖给养殖户。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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