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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驾驶证业务
2013-09-22 15:00 来源: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驾驶证业务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号)

办理主体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以及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法定期限

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发驾驶证

承诺期限

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发驾驶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

(琼发改收费.[2005]789号)文件,小车收费10元、大车280元(含证件费)

办理部门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琼北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林村道雅坡

办理人员

刘磊

联系电话

0898-6586087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表格下载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监督电话

0898-65870008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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