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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认定及补贴工作程序
2010-09-29 11:57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一、范围、对象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是指从事公益性岗位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认定 

  (一)申请公益性岗位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等)。 

  (二)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联合签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须提供下列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 

  2.《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 

  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4.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5.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名册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6.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 

  (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当月7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核汇总手续,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三)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资金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补贴发放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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