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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公司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13-09-22 11:27 来源: 昌江县政府网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公司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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