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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2013-09-22 11:28 来源: 昌江县政府网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新旧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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