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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2013-11-08 16:21 来源: 省社保局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一、产前检查: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小孩)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原件及复印件

  4、孕产妇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生育医疗费: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小孩)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票据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6、海南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结算单

  三、计划生育手术:

  1、流产术、放(取)节育器:

  (1)单位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婚姻及生育状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票据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4)门诊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2、引产术:

  除上述材料外,须凭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和住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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