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和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制作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那些人可以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凡本省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均可申领老年人优待证。在本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申领老年人忧待证。外埠老年人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时,应主动提供在本省所辖市(县)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资料(比如购房协议、租房票据或小区物业、老年公寓等能作为凭证的其中一项资料即可)。离休、退休人员(含企业)和外埠老年人申领老年人优待证,收取制作工本费4元。其余老年人免费办理优待证。
二、如何申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1、本省老年人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所在单位申领优待。外埠老年人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领优待证。
2、申领优待证需提交相关资料。(1)、老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2)、老年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3张。
3、市、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老年人办证资料审核、登记、确定、报批和送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
三、《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分几类?
优待证分三类。(1)、湛蓝色证为60周岁至64周岁老年人年龄段使用;(2)、银灰色证为65周至69周岁老年人年龄段使用;(3)、金黄色证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龄段使用。
四、《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享受那些优待项目?
1、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2、免费使用公共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健身活动;
3、免费进入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参观;
4、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景点参观游览门票半价优惠。
六十五周岁以上不满七十周岁的本省老年人除享有前款待遇外,还享受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本省老年人除享有本条第四款第(1)至(3)项待遇外,还享有下列待遇:
(1)免交进入公园、景点名胜区等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
(2)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3)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