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申请廉租住房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3、《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4、《昌江黎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办理主体 |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理条件 |
保障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以下,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县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低保标准350元/月/人,低收入标准525元/月/人);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的在13㎡以下;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县城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需提供的材料 |
1.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申报审批表》;2、办理申请登记时,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一份):(1)《昌江黎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申报审批表》;(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未婚证明由民政局出具;(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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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30天 |
承诺期限 |
30天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
办理地点 |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政务窗口 |
办理人员 |
林玉梅 |
联系电话 |
0898-2663327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表格下载 |
《昌江黎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申报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问:怎样领取《廉租住房申报审批表》?答:到县住建局领取或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
监督电话 |
0898-26633276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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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常态化行政审批 |
附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