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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申请
2013-08-11 17:03 来源: 省住建厅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昌江黎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申请廉租住房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3、《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4、《昌江黎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主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保障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以下,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县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低保标准350元/月/人,低收入标准525元/月/人);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的在13㎡以下;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县城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申报审批表》;2、办理申请登记时,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一份):(1)《昌江黎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申报审批表》;(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未婚证明由民政局出具;(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书》。

  

  法定期限

  30天

  承诺期限

  30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办理地点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政务窗口

  办理人员

  林玉梅

  联系电话

  0898-26633276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表格下载

  《昌江黎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申报审批表》

  常见问题解答

  问:怎样领取《廉租住房申报审批表》?答:到县住建局领取或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监督电话

  0898-26633276

  在线办理链接

  

  备注

  常态化行政审批

  附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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