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
法定依据 |
1、《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办理主体 |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理条件 |
保障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1.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满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2.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收入线或者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
需提供的材料 |
1.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限价商品住房申报审批表》;2、办理申请登记时,提交相关审批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一份):(1)《昌江黎族自治县限价商品住房申报审批表》;(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未婚证明由民政局出具;(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审批表等,均加盖单位公章);(5)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非我县户口申请人或配偶要另出具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6)家庭成员用人单位证明原件、劳动用工合同(加盖公章)及社保证明原件 |
法定期限 |
90天 |
承诺期限 |
90天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
办理地点 |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政务窗口 |
办理人员 |
李晶晶、李俊贤 |
联系电话 |
0898-2663327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表格下载 |
《昌江黎族自治县限价商品住房申报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问:怎样领取《限价商品住房申报审批表》?答:到县住建局领取或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
监督电话 |
0898-26633276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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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非常态化行政审批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