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3、《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办理主体 |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理条件 |
保障对象为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政府开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1.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2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3.家庭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
需提供的材料 |
1.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表》;2、办理申请登记时,提交相关审批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一份):(1)《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表》;(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未婚证明由民政局出具;(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审批表等,均加盖单位公章);(5)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非我县户口申请人或配偶要另出具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6)家庭成员用人单位证明原件、劳动用工合同(加盖公章)及社保证明原件 |
法定期限 |
30天 |
承诺期限 |
30天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
办理地点 |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政务窗口 |
办理人员 |
李晶晶、李俊贤 |
联系电话 |
0898-2663327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表格下载 |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问:怎样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表》?答:到县住建局领取或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
监督电话 |
0898-26633276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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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常态化行政审批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