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法定依据 |
1、《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3、《昌江黎族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
办理主体 |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理条件 |
保障对象为有一定支付能力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内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 |
需提供的材料 |
1.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批表》;2、办理申请登记时,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一份):(1)《昌江黎族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批表》;(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未婚证明由民政局出具;(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审批表等,均加盖单位公章);(5)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非我县户口申请人或配偶要另出具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
法定期限 |
90天 |
承诺期限 |
90天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
办理地点 |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政务窗口 |
办理人员 |
李晶晶、李俊贤 |
联系电话 |
0898-26633276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表格下载 |
《昌江黎族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问:怎样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批表》?答:到县住建局领取或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下载 |
监督电话 |
0898-26633276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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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非常态化行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