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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昌江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 | 发文机关: 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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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2023年第3期
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编 2023年3月1日
[本期导读]
●开展打击经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专项执法行动
开展打击经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专项执法行动
为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锦绣龙虾、波纹唇鱼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有效遏制我县销售、加工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和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周密部署,于2月22日开展打击经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执法行动从海尾、昌化等沿海乡镇铺开,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检查海鲜酒店9家,农贸市场海鲜档22家,检查渔船150多艘次,检查海鲜渔货收购点10家,均未发现出售、购买、食用锦绣龙虾、波纹唇鱼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食用禁食水生野物动物最高罚10倍】
身披五彩“盔甲”又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种龙虾您见过吗?
如图,苏眉鱼指波纹唇鱼/Cheilinus undulatus,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售卖食用,均涉及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向水产养殖从业者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向前来围观的群众细心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现场发放宣传资料50余张,悬挂宣传条幅10条,得到相关市场开办方和广大商户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下一步,昌江县执法局将立足全局、立足长期,加强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市场违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并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管理场内经营行为,切实斩断非法销售产业链,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重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在这里,我们也呼吁消费者要自觉抵制“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全社会共识、共谋、共同努力,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