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昌江县处级以上干部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 |
法定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
办理主体 |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
受理条件 |
当事人书面申请,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持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收养证明等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 |
法定期限 |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张榜公示15日,接受群众监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报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签署核定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由受理的市、县、自治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列入人口计划并核发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给申请人。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昌江县人口计生委 |
办理地点 |
详情请查询本网生育服务证办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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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表格下载 |
《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
监督电话 |
0898- 65203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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