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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处级以上干部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
2013-10-25 15:31 来源: 省人口计生委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昌江县处级以上干部二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

  法定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办理主体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受理条件

  当事人书面申请,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持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收养证明等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

  法定期限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张榜公示15日,接受群众监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报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签署核定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由受理的市、县、自治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列入人口计划并核发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给申请人。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昌江县人口计生委

  办理地点

  详情请查询本网生育服务证办理机构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表格下载

  《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监督电话

  0898- 6520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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