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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农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2013-10-25 10:53 来源: 省人口计生委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昌江县农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办理主体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发农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务证》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1、填写《一孩生育服务证申报表》两份。2、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3、申请人结婚证。4、提交本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5、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法定期限

  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务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给申请人。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昌江县人口计生委

  办理地点

  详情请查询本网生育服务证办理机构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表格下载

  《一孩生育服务证申报表》

  监督电话

  0898- 65203707



附件:一孩《生育服务证》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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