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昌江县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
法定依据 |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
办理主体 |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
受理条件 |
1、农村夫妇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由夫妻双方在女方怀孕前提出申请;2、需要的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孕检证明(B超单)、女方近期1张1寸正面免冠相片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昌江县人口计生委 |
办理地点 |
详情请查询本网生育服务证办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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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98- 65203707 |
附件: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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