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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2013-10-25 12:07 来源: 省人口计生委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昌江县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办理主体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受理条件

  1、农村夫妇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由夫妻双方在女方怀孕前提出申请;2、需要的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孕检证明(B超单)、女方近期1张1寸正面免冠相片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昌江县人口计生委

  办理地点

  详情请查询本网生育服务证办理机构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表格下载

  《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监督电话

  0898- 65203707



附件: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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