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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民政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2018-10-16 15:32 来源: 昌江县新闻办 发文机关: 昌江县民政局 【字体: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现将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人民政府、红林武装部、海矿武装部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房管局、县信访局、县社保局和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镇、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红林武装部、海矿武装部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集中采集点申报息。(注:红林、红田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前往县红林厂部党委办公室,海钢、海矿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前往海矿武装部军政室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干部和退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五)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六)立功受奖证件;

(七)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8年1215日前完成。由各集中采集点根据采集区域实际情况,具体安排采集时间。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増加或注销的采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8日

昌江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地点一览表

单位

采集地点

联系电话

石碌镇

石碌镇政府民政办

26651132

昌化镇

昌化镇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26771008

海尾镇

海尾镇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26521030

乌烈镇

乌烈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13976505502

十月田镇

十月田镇政务服务大厅

26561009

叉河镇

叉河镇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17789883554

七叉镇

七叉镇政府民政办公室

13907662979

王下乡

王下乡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26881508

县红林武装部

县红林场部党委办公室

13976939929

海矿武装部

海矿武装部军政室

26607268

    请户籍在昌江县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如有疑问可咨询户籍所在乡镇采集点。

编辑:陈家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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