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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 关于征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车设置过渡期限的通告
2021-11-04 17:55 来源: 昌江县公安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公安局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在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管理平稳过渡,限期淘汰,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我县拟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实施过渡管理

一、拟实施对象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指既不符合《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电动两轮车。

二、过渡期限

自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月1日

三、过渡期管理

2022年1月1日《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给予办理临时号牌,并按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过渡期后限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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