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申报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1.列入我县常年蔬菜基地,且种植业主向乡镇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实施的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
2.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基地的业主须常年种植芹菜(西芹)、油菜(上海青)、黄瓜、萝卜(白萝卜)、茄子、西红柿、豆角(长豆角)、土豆、胡萝卜、青椒、尖椒、圆白菜、韭菜、大白菜、蒜苔、小白菜或本地市场适销品种。保证我县蔬菜市场供应充足有序、满足群众需求的方能享受奖励。
二、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的对象及时间是什么?
答:
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请,2022年11月31日前竣工,方能列入奖励。
奖励的对象:在我县常年蔬菜基地开展蔬菜种植的个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重点扶持连片散户蔬菜基地建设简易大棚。
三、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标准及方式是什么?
答:
标准:新建蔬菜大棚(含大棚内喷灌系统安装)及原蔬菜大棚维修(含骨架、棚膜(网)、大棚内喷灌系统更新维修)奖励均按照每亩不高于造价的50%给予奖励,每亩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奖励方式。采取先建先修后奖的方式,在奖励时间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种植业主社保卡账号(单位账号)
四、申报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流程主要分为四步: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散户蔬菜基地可统一由所在村委会代表申请),到所在乡镇政府领取《昌江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项目申请审批表》填写,附送大棚设计图及预算、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提交到所在乡镇。
(二)审核审批。乡镇政府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安排乡镇资规所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相关用地规定,审核通过后,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审批,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承建大棚。
(三)竣工验收。申建单位完成建设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委托有资质单位或专家进行大棚验收,出具大棚验收报告。
(四)资金拨付。大棚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造价审核,根据造价审核结果确定奖励金额,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