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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7-07 16:58 来源: 昌江县政府办 发文机关: 昌江县政府办 【字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申报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1.列入我县常年蔬菜基地,且种植业主向乡镇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实施的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

2.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基地的业主须常年种植芹菜(西芹)、油菜(上海青)、黄瓜、萝卜(白萝卜)、茄子、西红柿、豆角(长豆角)、土豆、胡萝卜、青椒、尖椒、圆白菜、韭菜、大白菜、蒜苔、小白菜或本地市场适销品种。保证我县蔬菜市场供应充足有序、满足群众需求的方能享受奖励。

二、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对象及时间是什么?

答:

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请,2022年11月31日前竣工,方能列入奖励。

奖励的对象在我县常年蔬菜基地开展蔬菜种植的个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重点扶持连片散户蔬菜基地建设简易大棚。

三、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标准及方式是什么?

答:

标准:新建蔬菜大棚(含大棚内喷灌系统安装)及原蔬菜大棚维修(含骨架、棚膜(网)、大棚内喷灌系统更新维修)奖励均按照每亩不高于造价的50%给予奖励,每亩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奖励方式。采取先建先修后的方式,在奖励时间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种植业主社保卡账号(单位账号)

四、申报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流程主要分为四步: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散户蔬菜基地可统一由所在村委会代表申请),到所在乡镇政府领取昌江县2022年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奖励项目申请审批表填写,附送大棚设计图及预算、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提交到所在乡镇

(二)审核审批。乡镇政府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安排乡镇资规所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相关用地规定,审核通过后,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审批,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承建大棚。

(三)竣工验收。申建单位完成建设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会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委托有资质单位或专家进行大棚验收,出具大棚验收报告

(四)资金拨付。大棚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造价审核根据造价审核结果确定奖励金额,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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