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基地生产奖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要申报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基地生产奖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需符合三个主要条件:
1.常年蔬菜基地与县菜篮子公司签订订单种植协议,并销售给县菜篮子公司。
2.当前未被列为我县常年蔬菜基地的,经所在乡镇核实上报(种植面积连片10亩以上),县农业农村局核准纳入常年蔬菜基地后,可纳入奖励对象,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3.在同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在部、省、市县、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拒不接受质量安全抽检的基地、种植户,违反有关肥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取消基地奖励资格。
二、申报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基地生产奖励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路程主要分为四步:
1.种植业主(合作社、种植农户、企业)每季度如实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基地种植奖励申请表》,报送所在村委会。散户种植基地由基地管理员统一申请。
2.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地种植情况、采收情况等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报送所在乡镇。
3.乡镇政府与菜篮子公司共同核实销售蔬菜品种与数量,对村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汇总,乡镇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基地种植奖励申请明细表》,进行村、镇两级同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签名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函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资金拨付。
4.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申请情况,汇总审核全县申报及所需资金量,提出资金需求申请,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部门依据县政府意见统筹资金下达至各乡镇,各乡镇负责将奖励资金按申请批次足额发放,实现惠民补贴发放及时到位。
三、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基地生产奖励奖励标准有哪些?
答:夏秋、春冬两季蔬菜的补贴标准不同:
(一)夏秋季(2022年5月1日—2022年10月31日)蔬菜中,一类蔬菜:奖励标准为1元/公斤,二类蔬菜:奖励标准为0.5元/公斤。
(二)春冬季(2022年11月1日—2023年4月31日)蔬菜中,一类蔬菜:奖励标准为0.5元/公斤,二类蔬菜不奖励。(一类蔬菜:我县“15+N”16种蔬菜品种,包括:芹菜(西芹)、油菜(上海青)、黄瓜、萝卜(白萝卜)、茄子、西红柿、豆角(长豆角)、土豆、胡萝卜、青椒、尖椒、圆白菜、韭菜、大白菜、蒜苔、小白菜。二类蔬菜:本地可产其他蔬菜品种皆可。)
四、昌江黎族自治县2022年常年蔬菜基地生产奖励奖励的资金来源如何安排?
答:根据省商务厅提供的2021年9—12月我县“15+N”蔬菜销售数量占比进行奖励资金测算。计划安排奖励资金450万元,奖励资金发完截止。资金由省级下达或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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