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5号的答复
2017-09-1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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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府函〔2017〕89号
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05号的答复
罗茜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造叉河镇区危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贴对象主要是农村户口的危房户,而叉河镇区属于非农户口,不符合我镇危房改造建设的范畴。再加上代表中提到的三家单位叉河搬运站隶属于昌江县交通局、叉河供销社隶属于昌江县供销社、叉河水泥厂隶属于海南省国资委。因隶属权不在我镇,故对于您的建议我镇无法给予办理通过。
叉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