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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农发办函〔2018〕6号
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5476号的答复
韦福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叉河镇唐村水田田洋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综合开发田洋整治工程是为切实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项目区农民收入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一般来说,目前开发的条件是水源充足、土地集中连片、生产条件较差、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群众投工投劳热情高、开发后经济效益增长较为明显的田洋优先安排整治。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于2018年7月26日对唐村水田田洋进行了实地了解,情况如您说的基本一致,也符合田洋整治工程开发的必要条件,本应予以优先进行开发建设,但据我们了解并得到县水务局的确认,该片田洋已被县水务局列入2016年度新增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规划范围,并将该项目移交给叉河镇负责实施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建设中,相信项目建设竣工后,田间道路将会四通八达,田间用水将会排灌分家,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将会带来极大的便利,并将极大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
根据省农发办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农发办的项目建设,绝不允许和相关部门项目建设的范围重复,故我们无法再对唐村水田田洋进行整治,希望您能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抄 送:县人大办、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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