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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60m机修巷“8·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2023-10-30 16:39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60m机修巷“8·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1030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60m机修巷“8·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及《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130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由县安委办组织成立“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60m机修巷“8·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小组”),在评估工作小组全体同志的努力和我县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的支持配合下,完成“8·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评估工作小组成立

评估工作小组2023年10月20日成立。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关瑜担任,全面负责评估工作,成员由石碌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资规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评估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评估工作小组依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60m机修巷“8·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4日11时30分许,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分公司地下采场-360m机修巷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壹佰柒拾叁万元(约173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2023年8月15日完成事故调查,并形成《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60m机修巷“8·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三、评估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分公司未认真吸取2021年-45m中段“1·9”车辆伤害事故教训,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对外包单位管理严重缺失,对外包单位管理不严,对外包单位员工长期习惯性违章作业未及时纠正制止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八十六项的自由裁量基准,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分公司给予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评估、辨识能力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到位、为赶工期、违反操作规程等。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八十五项的自由裁量基准,对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给予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春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八十五项的自由裁量基准,对王春贤给予人民币叁万柒仟壹佰玖拾陆元陆角(37196.6元)的行政处罚。

(四)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分公司矿长、党委书记胡海雄,作为该公司负责人,对外包单位管理严重缺失,未严格督促外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导致外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八十五项的自由裁量基准,胡海雄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捌佰零肆元(24804的行政处罚

(五)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分公司地下采场副总工程师朱海金(事故发生当天井下带班领导),未认真落实井下带班领导制度、未认真履相应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八十五项的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陆拾捌元捌角(15868.8的行政处罚

(六)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石碌海矿项目部经理张雷,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八十五项的自由裁量基准,张雷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零贰元肆角(14102.4的行政处罚

(七)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石碌海矿项目部安全经理、专职安全员白亚辉,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八十五项的自由裁量基准,白亚辉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陆拾肆元(11664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陈世全,男,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石碌海矿项目部电机车运输司机

处理建议:陈世全违反电机车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电机车推(顶)矿卡冒险作业,导致其中一条方钢往后移动撞击到其胸部,但已在事故中死亡。

处理结果: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行政处罚人员(5人

对王春贤、胡海雄、朱海金、张雷、白亚辉的行政处罚均已收缴完毕。(附件1)

1.对王春贤的行政处罚情况:王春贤于2023年10月30日缴纳行政处罚款人民币46495.75元,票据号码:0000881212。     

2.对胡海雄的行政处罚情况:胡海雄于2023年10月30日缴纳行政处罚款24804元,票据号码:0000881210。              

3.对朱海金的行政处罚情况:朱海金于2023年10月30日缴纳行政处罚款15868.8元,票据号码:0000881176。        

4.对张雷的行政处罚情况:张雷于2023年11月1日缴纳行政处罚款17628元,票据号码:0000881201。               

5.对白亚辉的行政处罚情况:白亚辉于2023年11月3日缴纳行政处罚款11664元,票据号码:0000881207。          

五、事故单位整改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一)事故单位的整改情况

事故发生后,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石碌海矿项目部和石碌铁矿分公司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且成立石碌铁矿分公司8·14”事故内部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召开了干部职工安全教育会议和事故分析会总结事故教训,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深挖现场管理上薄弱环节和不足(附件2)

(二)事故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附件3)

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分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缴纳行政处罚款35万元,票据号码:0000881200。

2.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于2023年 月 日缴纳行政处罚款35元,票据号码:0000881232。

六、政府部门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七、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小组认为,“8·14”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防范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县政府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分析原因和不足,并提处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效果,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

(二)强化企业红线意识

全县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规范作业规程、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加强对作业规程和措施落实情况现场监督,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职尽责,要盯现场、盯重点、盯薄弱环节,全面系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

(三)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培训,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提高风险辨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1:行政处罚人员缴纳处罚款票据。

         2.事故单位整改情况。

         3.事故单位行政处罚缴纳处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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