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档案局《关于2017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琼档字〔2017〕94号)要求,现就全县2017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单位应于2018年4月3日前将统计年报(档基3表,存有数字档案的单位需再填报档基3表附表)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签名、盖章)报送县档案局办公室。
二、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附件琼档字〔2017〕94号文的要求,升级系统参数后再进行统计数据录入。
(二)各单位报送纸质表时应将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写在报表首页上方,以备进行全县统计汇总时使用。
(三)报表中的单位类别代码按行政单位074、事业单位093填写。
(四)各单位填报的数据应以去年上报的数据为基础。室存全部档案应符合公式:室存档案=上年度室存档案+本年度接收档案—本年度移交进馆档案—本年度移出档案—本年度销毁档案。要检查档案数量与排架长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要检查本年编研档案资料的种数与字数之间关系是否合理。
在填报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县档案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6657169
附件:1、琼档字〔2017〕94号文
2、档案统计相关资料
昌江黎族自治县档案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