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琼档字〔2018〕7号)要求,为规范统一我县文书档案整理工作,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自2018年1月起,对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形成的作为文书档案保管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和《海南省档案局关于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琼档字〔2016〕77号)要求进行整理。
附件:1、琼档字〔2016〕77号文
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昌江黎族自治县档案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