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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温馨提示
2024-04-07 16:52 来源: 昌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们:

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逐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精简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为使您更了解不动产办理的有关事项,现温馨提示如下:

、便民事项

为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不动产登记中心推行绿色通道、上门服务、EMS邮寄服务、自助查询(网点:昌江县不动产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等一系列便民举措,如您需要相关服务,可联系我们,联系电话附后。

、收费事项

(一)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文件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即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收取时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票。

(二)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三)不动产登记是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复印费、打印费、代办费、加急费、制图费等),所有加急办理、违规办理要求个人交钱的均属于诈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拨打监督举报电话进行投诉,造成严重危害的将给予以严惩,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

三、提醒事项

(一)领取申请书。登陆海南政务网自行下载(https://wssp.hainan.gov.cn/)或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5号窗口领取。

(二)填写申请书和房屋网签备案核验。权利人填写申请书,申请人须与房屋备案人一致,如:购房人系张三、李四;房屋备案人系张三;房屋只能登记在张三名下(夫妻除外)。如果您想让不动产登记在张三、李四名下,唯有到县房产服务中心重新更正房屋备案人为张三、李四。

(三)授权办理。因办理过程中涉及受理环节需要面签,最后证书出来后需要权利人签收,正常情况需要权利人现场办理,但权利人无法到现场的,可以委托办理委托书如下:    

1.申请人通过视频影像委托受托人,并签署委托书(需带音频)。授权委托书可通过登陆海南政务网自行下载(https://wssp.hainan.gov.cn/)或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5号窗口领取。

2.委托人通过司法公证机构进行委托受托人,并出具公证委托书。

(四)公正环节。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属于继承类的有以下几种路径:

1.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和放弃继承人需到现场)

2.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和放弃继承人需到现场)
  3.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起诉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

5.正在诉讼期间,暂停办理一切不动产登记手续,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

(五)测绘材料提交。1.宗地图需按海南昌江平面坐标系提交纸质材料、房屋分户图纸质材料并刻录电子光盘,房屋实测报告面积需与规划核实面积一致或误差在规划核实面积内均可。2.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需提供电子数据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需提供电子数据包、楼盘表。3.我局已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完成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的部分测绘材料,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户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可前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或根据附件自行查阅是否在委托测绘范围内,如若不在范围内需自行委托测绘公司进行测绘。

(六)不动产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纸质证书保持一致,具有携带方便、使用安全等特点,可为企业群众可自行登陆海易办APP自行下载电子证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等的依据,我们诚挚建议您申办电子证照,可以实现“随时看,随地查,抬手办,不易丢”。

(七)不动产买卖。受让人可凭授权委托书提前查询房屋或土地查封、转让、抵押等情况,避免在买卖不动产过程中个人权利收到损害。权利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大证),请先前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将缴款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大证)。

(八)2021年新一轮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已经调查登记还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村民,请携带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全页复印件、原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划拨地分摊土地楼栋统计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举报电话:0898-26622158。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898-26669808。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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