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12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根据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环督字〔2021〕7 号)要求,现将我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事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
二十五、在调整海水养殖结构、解决养殖污染工作中,上下推诿观望情况十分突出。省农业农村厅靠前组织缺位,省一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出台滞后,却要求市县政府先行编制规划,对各地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工作不指导、不把关,导致一些市县禁养区划定错漏百出,有的将大量塘埂划入禁养区,而相应的养殖塘面却未列入。与此同时,一些市县一味等待省级部门统筹指导,普遍处于观望状态。琼海市是海水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却未将相关工作纳入市本级整改方案,直至督察反馈一年后才组织排查,全市禁养区内共有海水养殖面积约6000亩,截至此次督察时仅清退973亩。2018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不降反升,达到2.17万公顷,不仅明显突破海南省明确的1.8万公顷控制目标,而且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滩涂养殖面积较2016年增长55.9%,高污染的高位池养殖面积较2016年增长57.7%。 |
责任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吴增荣 |
联系电话 |
26699602 |
整改目标 |
2021年9月底前修订完善《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一步科学明确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界线范围及管控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海水养殖的清退整治工作,推动海水养殖产业升级。 |
整改措施 |
琼海等沿海市县完成禁养区内海水养殖场清退工作。2021年3月底前相关市县要制定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和禁养区水产养殖清退工作实施方案。逐年分解推进2020-2022年清退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给予行业指导,协同推进清退工作。2020年底前沿海市县要完成本辖区清退工作总量的60%;2021年底前沿海市县要完成本辖区清退工作总量的80%;2022年底前沿海市县完成清退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已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编》。 二是全县海水养殖禁养区内涉及养殖场清退面积共计969.98亩(含昌化镇禁养区为958.45亩、海尾镇为11.53亩),截止2021年5月底已全部完成969.98亩,完成率为100%。该项整改任务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评估审查给予同意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