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问题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可以举报。
1.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2. 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3. 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
4. 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
5.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举报。
1.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 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0.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参保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举报。
1.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3.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 或者获得非法利益;
4.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6.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
2. 举报微信: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在“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
3. 举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小街2号。
(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898—66531825、66722625。
2. 举报邮箱:hnjjjgc@163.com。
3. 举报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海南大厦农信楼5楼。
(三)昌江黎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898—26699805、26631069。
2. 举报邮箱:cjxylbzj@163.com。
3. 举报地址: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政府行政办公楼二楼221室。
三、举报奖励
若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可能还会获得举报奖励金。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提供欺诈骗保线索者最高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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