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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6-09-20 00:00 来源: 发文机关: 【字体: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挂昌江黎族自治县地震局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城建监察等城市管理职能划归县城市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展规划、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地震工作,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 

  (三)拟定本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县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及日常管理。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县政府交办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七)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工程招投标。 

  (八)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制度;参与县内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导监督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拟定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依法对建筑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城乡规划岗、村镇建设岗、住房保障岗、城市建设岗、建筑管理岗6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有关报告、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审核等综合性文秘事务;负责会议组织、信访、统计、工作督办、机要保密工作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拟订建设法规实施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建设管理范围内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拟草、审议、送审和报批;负责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释等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业务工作。 

  (二)城乡规划岗 

  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城区体系规划;负责上级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公布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总规、控规、重大项目修规及建筑方案的审核;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县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三)村镇建设岗 

  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中心村及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住房保障岗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房改方案、配套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拟定本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工作;负责本县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及日常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国有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管理;负责公有房屋和房改售后私有房屋公共设施维修管理;负责住宅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 

  (五)城市建设岗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市防汛的管理工作。 

  (六)建筑管理岗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和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为、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受理、调解全县招投标投诉及处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科技信息的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发放及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地震局 

  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设防要求;管理本县地震灾害预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地震行政审批工作。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或草拟相应政策、地方性制度,制定落实措施;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四、人员编制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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